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
〖壹〗、财政部 、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1年第7号)明确,为支持疫情防控、帮助企业纾困发展,部分已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,具体涉及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 、电影等行业税费及捐赠税收政策,并对已征税费处理作出规定。
〖贰〗、时间范围: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,2023年起恢复原征收率 。与前期政策的衔接 此前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1年第7号)中规定的税收优惠(如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) 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。
〖叁〗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%征收的政策已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,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该政策。
〖肆〗 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%减按1%时,所有计算均直接按1%进行 ,无需还原至3% 。具体分析如下:政策依据与计算规则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1年第7号)及后续文件,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计算增值税。
湖北省疫情税收优惠政策
〖壹〗、增值税政策延长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0年第13号)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。具体为:自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,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。
〖贰〗、增值税相关优惠留抵退税与设备抵扣:企业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以缓解资金压力 ,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,并享受增值税抵扣。例如,湖北三江航天江河橡塑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此政策减轻了运营负担。
〖叁〗 、新规定核心内容为:3月1日至5月底,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,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%降至1% 。具体政策背景与配套措施如下: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域差异与目标湖北境内 免征增值税:针对小规模纳税人(年销售额≤500万元),3月1日至5月底期间免征增值税。
〖肆〗、政策背景与延续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从原定的2020年5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,以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冲击。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应税销售收入: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 。
〖伍〗 、湖北省疫情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如下:增值税: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注意,这类收入不交个税也不用申报
对于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员工也要进行申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明确,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,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。
以下33 种情况下的收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: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、津贴具体类型:独生子女补贴;托儿补助费;差旅费津贴、误餐补助 。误餐补助规定: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、郊区工作,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,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 ,根据实际误餐顿数,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,不征个人所得税。
一般情况:无需申报若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(如子女教育 、赡养老人、房贷利息等)后,仍不足5000元起征点 ,且无其他综合所得(如稿费、劳务报酬 、特许权使用费等),则无需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。
“33种人不用交个税”的说法并不准确,实际是33类收入情形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。以下是对这33类免征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详细归纳:补贴、津贴类省级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委等颁发的奖金: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 、院士津贴、资深院士津贴 ,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、津贴。
不用缴纳个税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:特定补贴和救助金:依据相关规定获得的特殊津贴;夫妻财产分割所获得的补贴;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的困难补助等。
